刘振国,1916年2月1日生,湖北孝感市刘家河人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4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红二十五军第七十三师二一七团宣传队分队长,第七十五师二二五团连政治指导员。参加了长征。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反“围剿”斗争和红二十五军长征。
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八团营政治教导员,冀鲁豫支队第一大队政治处组织股股长,大队政治处主任,冀鲁豫军区政治部直属工作部部长,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,第十团政治委员,第九军分区政治部主任,独立第四旅政治委员。参加了反“扫荡”斗争和平汉战役。
解放战争时期,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七纵队二十一旅政治委员,第二野战军十八军五十二师政治委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主任,西藏军区政治部主任,贵州省军区副政治委员。
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,荣获三级八一勋章、二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二级解放勋章。
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。
1996年6月22日在成都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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